2001年开始,茅台集团就曾先后9次对“国酒”商标提起申请,均未成功。
其中,2012年7月,“国酒茅台”商标虽然通过初审,但是在3个月公示期内,社会各界共提交了95件次异议。据了解,提出这95件次“待审”的异议申请,包括五粮液、剑南春、汾酒等酒业公司以及自然人等不同的申请主体。
2017年7月,茅台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国家商评委,要求国家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。同时,茅台集团还将当初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的汾酒、五粮液、水井坊、舍得酒业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。
2018年8月中旬,茅台集团宣布放弃“国酒茅台”商标注册申请,撤销诉讼申请并致歉国家商评委。 8月15日,茅台集团党委书记、董事长、总经理李保芳致信汾酒集团董事长李秋喜,对之前诉讼事件做了说明并致歉。